四、人工智慧:多重法域的治理框架同步收緊
全球AI法制在2026年初進入爆發期,各主要法域的立法路徑雖不相同,卻共享一個核心趨勢:使用AI的企業,必須對AI系統的決策結果承擔可說明的責任。
歐盟《人工智慧法案》是目前全球最完整的AI法律框架,採取風險分級硬法模式。雖然針對高風險系統的強制合規期限因技術標準制定延遲,從2026年8月延後至2027年底,但核心要求並未鬆動——就業招募、信用評估、關鍵基礎設施等領域的AI應用,必須建立可解釋的技術文件、風險管理機制與人工監督架構,最高罰款達全球年營收7%。域外適用的設計,使臺灣企業只要服務觸及歐盟市場,便需受其規範。
南韓《AI基本法》於2026年1月22日生效,成為繼歐盟後全球第二部完整的AI綜合立法,且同樣明定域外管轄:凡影響南韓使用者的AI產品或服務,提供者無論設於何處,均須遵守透明度告知義務並指定當地代理人。中國則透過修訂《網路安全法》,首度以法律形式要求企業建立AI倫理治理機制,並強化演算法備案與資料來源合法性管控。
美國的走向形成對比。川普政府以「創新優先」建立聯邦AI最低負擔框架,試圖限制各州立法;但加州、科羅拉多州、德州等州的AI法規仍於2026年陸續生效,在美國形成聯邦鬆綁與州級嚴管並行的碎片化格局,在多州運營的企業面臨多層次的法遵挑戰。
五、制度交叉:跨法域的複合監管壓力
上述各法規監管領域並非各自獨立運作,而是在執法實踐中形成交叉滲透的複合壓力。歐盟對Google AI內容抓取的反壟斷調查,同時涉及競爭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智慧財產(未授權使用出版商內容)與AI治理(訓練資料的合法性)三個法律面向。中國修訂後的《網路安全法》將AI安全治理嵌入資料保護框架,使企業無法將AI遵法與資料遵法分開處理。EDPB的刪除權執法行動,對於大量使用AI工具處理個資的企業而言,直接牽動AI系統設計必須具備刪除個資的技術能力。
這種制度交叉意味著,企業若僅針對單一法規做出回應,往往只是解決了表層問題。真正的法遵能力,需要的是一套能夠橫跨反壟斷/競爭、資料保護與AI治理三個維度、且能因應多個法域差異的整合性治理架構。
對臺灣製造業而言,這個挑戰有著更具體的輪廓。客戶端的合約盡職調查範圍已悄然位移:從傳統的財務與品質稽核,延伸至供應商的資料處理方式、AI工具使用規範乃至定價機制的透明度。大型品牌客戶開始要求供應商提交法遵聲明,這份文件能否拿得出來,直接影響訂單保留的機會。然而更根本的問題在於,製造業的日常運營早已將跨境資料共享內建為常態:產能協調、庫存共享、即時報價、人力資源管理,每個環節都可能跨越歐盟、美國或亞洲法域的監管邊界。這不是要不要遵法的選擇題,而是企業的資料架構本身是否已具備因應多重法域要求的治理結構。外部要求與內部現實的雙重交叉,正是這波監管轉型中臺灣製造業面臨最具體的壓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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