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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AI王】完成8小時與15小時AI主題專區課程並通過測驗,最多可獲得 5張電子咖啡即享券!數量有限,立即參與課程,展開AI學習之旅!
活動詳情:https://www.smelearning.org.tw/news.php?node=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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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AI王】恭喜您完成第一階段!您已完成8小時AI主題專區課程並通過測驗,成功獲得學習獎勵電子咖啡即享券1張,並於30日內寄至您的註冊信箱!再接再厲,邁向第二階段1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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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AI王】太棒了!您已完成15小時AI主題專區課程並通過測驗,請盡快前往學員後台申請完訓證書,並填寫課後問卷,以領取學習獎勵電子咖啡即享券4張,並於30日內寄至您的註冊信箱,謝謝。
證書申請流程:https://reurl.cc/rE2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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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轉型浪潮下,資料管理與智慧化應用成為企業營運關鍵,為協助企業面臨資訊瓶頸及AI人才不足等問題,專為電子製造業從業人員量身打造,透過ChatGPT、Google NotebookLM、MS Power Automate 等No-Code工具,協助學員快速上手AI技術、強化ERP/MES資料處理能力、學習利用AI進行知識管理、數據管理、流程自動化乃至於簡易智慧客服服務。 課程涵蓋AI導入實務、資安控管、資料清洗與自動化應用,透過實作驗收與產業案例,強化學用合一,協助企業有效提升作業效率與決策品質,適合客服、物料與行銷相關人員參與,完成10小時實體課程與5小時線上課程即可獲得結訓證書 !
第一週 (上午)領導統御與部屬培育 1、承上啟下的主管定位 2、不同位階主管的領導方式 3、贏得高階主管信任的向上管理技巧 4、企業教練的角色扮演 5、掌握成長需求手法與步驟 6、不同部屬能力與意願的培育導入 (下午)工作指導技巧與績效改善計畫 1、工作指導的步驟與技巧 2、工作指導面談演練 3、工作評價與回饋 4、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技巧 5、工作效率提升與績效改善 6、績效改善計畫與個人發展計畫 第二週 (上午)跨部門溝通協調及衝突管理 1、組織溝通與權力位差的三種溝通模式 2、分析與確認組織溝通的十種情境 3、溝通程序與成功訊息轉達的三步驟 4、十二項避免衝突的溝通技巧 5、跨部門溝通與解決衝突的三個重要步驟 6、衝突管理的五種策略與化解衝突的六個方法 (下午)團隊共識建立與士氣激勵 1、團隊經常遇到的六個問題與團隊的表現模式 2、團隊關係的六種型態 3、團隊共識面臨的三個關鍵問題 4、了解高績效團隊的十個共同特徵 5、建立個人與團隊信任的七個步驟及雙贏的工作價值 6、有效團隊建立的五項共識及士氣激勵措施 第三週 (上午)專案管理與工作分派 1、新世紀專案管理基本體認 2、專案經理與專案管理團隊 3、專案環境分析與問題掌握 4、專案管理方法與工具運用 5、專案計劃架構與工作分派 6、專案工作執行與績效評估 (下午)問題分析與決策能力 1、問題分析與決策應有態度 2、人際風格的自我診斷分析 3、問題三大構面分析與要素 4、掌握改善目標訂定到執行 5、確保問題有效解決的技巧 6、提昇決策能力的教戰守則 第四週 (上午)口才表達與人際溝通能力 1、如何與部屬溝通有效達成共識 2、如何面對群眾精準表達 3、如何成為有魅力的說話高手 4、避免緊張和怯場的說話技巧 5、運用個人公關做好自我行銷 6、成為人際關係高手的成功心法 7、拓展職場人脈網絡的要訣 (下午)主管自我情緒管理與壓力紓解 1、情緒自我管理的訣竅 2、壓力結構與壓力解除 3、清理積壓工作的程序 4、排解部屬負面情緒的技巧 5、永遠保持正向的光明心態 6、迎向成功者的境界 第五週 筆試與案例實戰演練(Case Study) 案例實戰演練採分組模式,每組抽取不同企業案例,根據案例需求提出解決方案,簡報後將由講師與學員共同進行回饋與研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80~100%課程 【新版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輔導人員訓練班第01期】 ※需具勞保或農保身份才有補助! ※名額以在職訓練網報名順序為準哦! ◎課程目標: 提升ISO-22000:2018年新版的新知識,達到企業有能力運作及增進員工品質意識觀念,再滿足客戶要求以接受國際品質保證之驗證並通過新版證書,提供學員具備輔導員資格及國際認證輔導專業能力,促進產業人才與國際接軌,提升企業形象與國際競爭力。 ◎課程大綱及時數: 1.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之條款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瞭解組織與其處境2.瞭解各關心團體之各需求與各期望3.決定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之範圍4.食品安全管理系統5.領導與承諾6.食安政策(3小時) 2.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之條款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組織各角色各職責與各職權2.應對各風險與各機會各措施3.食安管理系統各目標與達標規劃4.各資源5.適任性6.認知7.溝通8.書面化資訊管制(3小時) 3.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之條款講解及實務演練-1.作業規劃與管制2.前提各方案3.追溯性系統4.緊急事件準備與5.危害管制6.PRP與危害管制計畫7.監控與量測管制8.績效評量9.改善(3小時) 4.ISO-220001內部食安稽核員訓練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食安系統稽核之簡介2.稽核之種類3.內部食安稽核之規劃4.內部食安稽核之任務與執行5.內部稽核要領6.內部稽核技巧(3小時) 5.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管理手冊修訂一覽表2.目錄3.通則4.公司簡介5.本手冊之制定、頒行、修訂與廢止6.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7.ISO-22000:2018年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文件對照表(3小時) 6.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實務演練-1.企業處境與需求管理程序2.管理責任作業程序3.風險與各機會之評估程序(3小時) 7.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食安各目標規劃及達標程序2.機械保養維護作業程序3.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3小時) 8.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採購作業程序2.外部供應商之評估程序3.教育訓練標準作業程序4.內外部溝通管理程序(3小時) 9.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實務演練-1.合約與訂單管理標準程序2.客訴管制標準作業程序3.記錄管制作業程序4.文件管制作業程序(3小時) 10.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生產管理作業程序2.製程品質管制標準程序3.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4.識別與追溯作業程序(3小時) 11.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緊急事件準備與回應程序2.安全產品規劃作業程序3.確認作業程序4.HACCP危害管制計劃程序(3小時) 12.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實務演練-1.檢驗與量測儀器管制程序2.驗效作業程序3.成品檢驗標準作業程序4.倉儲管理標準作業程序(3小時) 13.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運輸管制標準作業程序2.不合格品處理作業程序3.預防措施處理作業程序4.成品回收管制標準作業程序(3小時) 14.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要求建立食安文件系統講解及口試、互動評估-1.監控與量測之分析與評量程序2.內部稽核作業程序3.管理審查作業程序4.矯正措施處理作業程序(3小時) ◎上課日期: 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1月30日,週日 09:00~12:00;13:00~16:00,共42小時。 ◎上課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2樓之12(中山路與青年路交叉口,西堤牛排樓上) 名額有限,報名從速,意者請洽07-9662638蔡小姐 傳真:07-2821079 Email: ecuk8888@gmail.com ※※※報名方式: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2. 再至在職訓練網:(於09/19中午12點 網路開放報名) https://ojt.wda.gov.tw/ClassSearch/Detail?PlanType=1&OCID=167320
在數位時代,圖片傳播快速,無論是報告、簡報、社群貼文或行銷素材,使用圖片早已是日常必備。但你是否知道,隨意取用網路上的圖片,可能會不經意觸犯著作權法?為了協助大家正確理解並避免侵權,本次特別邀請劉承慶律師,以專業角度解析「網路利用他人圖片」的實務案例與應對方式,帶您掌握合法使用圖片的關鍵守則。
一、由傳統的魚骨圖進化到九宮格問題分析與解決技巧 二、剖析九宮格架構圖與個案分享 三、IBM解決問題架構與實務 四、「結果型」問題VS「原因型」問題的釐清 五、什麼是「問題」:九宮格問題偵測法 六、如何激發「問題」的危機意識 七、九宮格企業內外部「問題」分析法 八、「問題」的3種時間序分析 九、發現「問題」的4P法則 十、問題分析的18個構面 十一、九宮格創新解決方案管理流程 十二、創新解決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十三、運用九宮格有效評估與確認創新解決方案 十四、創新解決方案的SOP標準化 十五、成功案例解析
產業AI課程-以成衣製造業為例 『AI趨勢 × 成衣案例實戰 × 工具上手』 - 政府為協助中小企業在面臨的「AI焦慮」,提供課程資源來協助企業缺乏內部專業人才等障礙,本課程藉由實務案例導入,並結合可實際操作的 AI 工具訓練,強化參訓者的實務應用能力。 - 模組一: AI發展現況與數位轉型趨勢 模組二: 生成式AI協助提升工作效率 | 學習生成式AI指令技巧 模組三: AI導入智慧化接單產、銷、存分析 | 提高產銷存管理效率
一、加班制度(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 (一)工作時間認定 Q:下列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1) 1人班大樓警衛自行調配休息時間,惟遇有社區事務或住戶需求仍應隨時處理 (2)飛航組員利用巡航、地停期間自行調配休息時間 (二)加班費時薪(平日工資)認定 Q:工資是否要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過往主管機關函釋與行政法院見解是否一致? Q:下列「補助性」報酬是否屬於工資性質? (1)補助外出飲料之職務加給 (2)補助手機通話費之電話津貼 (3)夜點費 (4)僻地津貼 Q:下列「獎勵性」報酬是否屬於工資性質? (1)全勤獎金 (2)假日出勤津貼 (3)特休未休折算工資 Q:特休曆年制,雇主可否將特休未休工資,非全額併入當年度12月份之月工資申報勞退月提繳工資,而係分12個月平均攤提到各該月份月工資申報月提繳工資? Q:雇主可否將過往每年度特休未休工資,向勞保局申請回溯調整提高投保薪資? (4)兼任司機加給 (5)保險業之承攬報酬、續年度服務報酬 (6)證券業之介紹人獎勵金、通路服務介紹獎勵金、證券劃撥存款專案獎勵金、財管推廣獎勵金、ETF(債券)推廣獎勵金 (7)量販業之分店獎金 (8)汽車業之車輛獎金、旅遊獎勵金、鈑噴獎金、季獎金、保險獎金、分期獎金 (9)銀行業之業務績效獎金、產險佣金 Q:若生產獎金計算與勞工個人出勤天數及個人產量相關,且允許勞工以借支方式給付,是否即屬工資性質? (三)延長工時認定爭議 Q:表定工作時間「8時40分至17時,中間休息時間30分鐘」,1日正常工時7小時20分,請問何時開始計算延長工作時間(17時40分 vs 17時)? Q:主管機關將延遲下班刷卡之畸零分鐘數視為超時加班,是否昧於常情與經驗法則? Q:面對平日滯留辦公處所的刷卡紀錄,雇主以下抗辯可否作為未給付加班費的理由? (1)勞工明知加班申請制度,係因個人因素未依規定申請 (2)勞工出具聲明書「主管未指示本人加班或於假日上班,本人事前或事後均未按公司規定申請加班」 (四)定額加班費爭議 Q:勞資雙方約定請領主管加給者,則不請領加班費,則可否謂主管加給具備加班費或補償加班費之性質? (五)變形工時制度 Q:111年1月22日(六)補班日係與111年2月4日(五)工作日對調挪移。若勞工於111年2月1日離職,則無從「一日換一日」,此時111年1月22日(六)補班日出勤是否須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六)補休 Q:勞資雙方得否約定每月排班時,由勞工將該月預計加班之休息日調移補休至其他日期? 二、國定假日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Q:雇主調移國定假日,可否以公司施行變形工時制度與工作規則明文規範為依據? 三、出勤紀錄備置(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Q:勞動檢查要求立即提出工資清冊與出勤紀錄,若雇主當下因故未能提供,須多久內補足方滿足備置義務? Q:台籍高階幹部派駐海外,是否仍須依照勞動基準法逐日備置出勤紀錄? 四、勞資會議召開方式 Q:若勞資會議代表產生方式不明,且當天會議紀錄未記載討論過程與決議方式結果,是否會影響勞資會議決議效力? 五、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 Q:當構成哪些特殊要件時,雇主方得拒絕勞工於特定期日之特休排定? Q:勞資雙方可否約定特休排定須「提前幾天」提出申請?但勞工事後仍逾越期限甚至曠職後方提出特休申請,雇主可否拒絕仍然認定是曠職? 六、請假工資給付 Q:雇主可否規範津貼加給係以有實際出勤工作表現者始發給之,縱使請假規範工資照給時亦不適用? 七、工資全額給付(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Q:以下雇主抵扣薪資行為,有無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1)雇主片面工作規則或公告,作為每月福利金扣款之依據 (2)雇主自辦員工福利互助,與勞工個別約定月薪扣繳固定數額2400元即得享有相關補助福利 (3)原本與外籍員工約定免費提供膳宿,後用工資切結書變更為勞工自願負擔4,000元膳宿費 (4)勞工未依規定打卡事後亦未補填出勤紀錄,故視為曠職不發當日工資 (5)勞工預支零用金、詐領薪資及加班費等違法事由扣減工資 Q:以下雇主要求勞工親領薪資現金方式,有無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1)始終未能與勞工聯絡,且勞工缺勤多日需與其本人簽名確認方得計算薪資 (2)離職員工不告而別,僅用通訊軟體傳送不知名之匯款帳號,雇主無法確認真偽 (3)管理規章訂定「未經核准擅自離職或解僱者,其薪資暫停發放,待完成離職手續後,於次月再行補發」,是否有效? 八、工資明細提供(勞基法第23條) Q:雇主發給現金報酬時未發給明細單,但勞工可隨時要求調閱,此是否符合勞基法第23條第1項之要求? 九、調動 Q:雇主片面調動工作地點,勞工若認調動處分違法,是否還需要配合至新工作地點報到?還是至少回到舊工作地點出勤? Q:承上,勞工若都沒有出勤事實,雇主得否拒絕給付缺勤日數工資? 十、契約終止 (一)資遣費 Q:勞工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當雇主認無任何違法違規情事,得否片面拒絕給付資遣費而依最後司法訴訟解決? Q:資遣費給付僅短少550元,是否就應一律至少裁罰新台幣30萬元?雇主對此有何降低風險舉措? (二)資遣通報 Q:勞工先以「另有他就」為由,填具自請離職,是否又篡改離職原因為「資遣」,並堅決表示於當日即要離職,此時雇主得否於3日內補件通報資遣? (三)禁止解僱期間 Q:勞工因被關閉作業權限無從工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確認僱傭關係是否存在,調解期間雇主以其洩密為由終止契約,有無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解僱禁止規範? (四)回溯勞保加保紀錄 Q:解僱訴訟中達成和解,調解筆錄記載雙方間僱傭關係延後至和解時點,並合意期間維持勞保關係,雇主得否執此向勞保局申請追溯加保期間? 十一、職業災害 (一)職災認定 Q:職災未認定前,休畢病假之勞工依災保法第88條規定提出留職停薪申請,雇主可否拒絕?若勞工始終未提出需休養期間證明,雇主是否仍有義務暫准留職停薪至靜待勞保局認定結果? (二)職災補償計算 Q:出勤不固定之日薪制工作者,首日上班途中發生職業災害身亡,尚未領取工資,如何計算「平均工資」? Q: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雇主本應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付45個月死亡暨喪葬補償135萬元(計算式:30,000×45月),此時可以拿來抵充之勞保局死亡保險給付僅發放8個月的遺屬年金281,060元與喪葬津貼149,500元,雇主該如何主張抵充?若此時雇主未依法加保職災保險,則抵充數額有無差別? (三)職災工作權保障 Q:勞工醫治行為結束出院,且因截肢已認定失能,是否足以認定醫療期間終止,而無勞基法第13條禁止解僱規範保障? (四)職災保險給付 Q:針對勞保局做出有利於勞工之處分(例如:核定屬職業災害事件),雇主能否以投保單位身份提出審議上訴甚至撤銷訴訟? 十二、勞工身份認定 Q:下列是否屬勞工身份(勞動契約): (1)工作時間地點彈性之保險業務員 (2)位高權重之財務最高主管、副總經理 十三、就業歧視 (一)性別歧視 Q:懷孕勞工因遭客戶申訴自請離職,離職過程雇主應哪些事項?否則何以仍會被認定懷孕歧視? Q:懷孕勞工試用期間,縱有工作能力不佳、態度不佳、經常遲到之事由等不能勝任工作情事,何以執此資遣解僱仍被認定懷孕歧視?何謂「雇主應採取積極有效舉措以平衡懷孕處境」? (二)年齡歧視 Q:面試主管提及「老闆說可能會找比較年輕的同仁」,是否即構成年齡歧視? (三)身心障礙歧視 Q:雇主對於身心障礙者職務內容有合理調整措施義務,相關判斷標準為何?身心障礙勞工要求改變外勤工作時段甚或變更為內勤工作,雇主能否拒絕? Q:災保法職災勞工復工後之安置義務,是否僅限定在雇主營業規模下之既有職務? 十四、勞資爭議處理法 Q:事業單位自認非屬勞資爭議當事人,可否執此作為拒絕出席調解會議的理由? 十五、行政裁處程序問題 Q:勞檢或上訴階段前後陳述與提供資料內容不一致,會否影響證據之可信度? Q:勞檢程序中未給與陳述意見機會,是否會影響勞檢裁罰處分之效力? Q:主管機關先前裁罰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其後再裁罰同條第2項休息日加班費,是否屬於「違反同條項」而得以加重處罰?
產業AI課程-以成衣製造業為例 『AI趨勢 × 成衣案例實戰 × 工具上手』 - 政府為協助中小企業在面臨的「AI焦慮」,提供課程資源來協助企業缺乏內部專業人才等障礙,本課程藉由實務案例導入,並結合可實際操作的 AI 工具訓練,強化參訓者的實務應用能力。 - 模組一: AI發展現況與數位轉型趨勢 模組二: 生成式AI協助提升工作效率 | 學習生成式AI指令技巧 模組三: AI導入智慧化接單產、銷、存分析 | 提高產銷存管理效率
一、加班制度(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 (一)工作時間認定 Q:下列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1) 1人班大樓警衛自行調配休息時間,惟遇有社區事務或住戶需求仍應隨時處理 (2)飛航組員利用巡航、地停期間自行調配休息時間 (二)加班費時薪(平日工資)認定 Q:工資是否要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過往主管機關函釋與行政法院見解是否一致? Q:下列「補助性」報酬是否屬於工資性質? (1)補助外出飲料之職務加給 (2)補助手機通話費之電話津貼 (3)夜點費 (4)僻地津貼 Q:下列「獎勵性」報酬是否屬於工資性質? (1)全勤獎金 (2)假日出勤津貼 (3)特休未休折算工資 Q:特休曆年制,雇主可否將特休未休工資,非全額併入當年度12月份之月工資申報勞退月提繳工資,而係分12個月平均攤提到各該月份月工資申報月提繳工資? Q:雇主可否將過往每年度特休未休工資,向勞保局申請回溯調整提高投保薪資? (4)兼任司機加給 (5)保險業之承攬報酬、續年度服務報酬 (6)證券業之介紹人獎勵金、通路服務介紹獎勵金、證券劃撥存款專案獎勵金、財管推廣獎勵金、ETF(債券)推廣獎勵金 (7)量販業之分店獎金 (8)汽車業之車輛獎金、旅遊獎勵金、鈑噴獎金、季獎金、保險獎金、分期獎金 (9)銀行業之業務績效獎金、產險佣金 Q:若生產獎金計算與勞工個人出勤天數及個人產量相關,且允許勞工以借支方式給付,是否即屬工資性質? (三)延長工時認定爭議 Q:表定工作時間「8時40分至17時,中間休息時間30分鐘」,1日正常工時7小時20分,請問何時開始計算延長工作時間(17時40分 vs 17時)? Q:主管機關將延遲下班刷卡之畸零分鐘數視為超時加班,是否昧於常情與經驗法則? Q:面對平日滯留辦公處所的刷卡紀錄,雇主以下抗辯可否作為未給付加班費的理由? (1)勞工明知加班申請制度,係因個人因素未依規定申請 (2)勞工出具聲明書「主管未指示本人加班或於假日上班,本人事前或事後均未按公司規定申請加班」 (四)定額加班費爭議 Q:勞資雙方約定請領主管加給者,則不請領加班費,則可否謂主管加給具備加班費或補償加班費之性質? (五)變形工時制度 Q:111年1月22日(六)補班日係與111年2月4日(五)工作日對調挪移。若勞工於111年2月1日離職,則無從「一日換一日」,此時111年1月22日(六)補班日出勤是否須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六)補休 Q:勞資雙方得否約定每月排班時,由勞工將該月預計加班之休息日調移補休至其他日期? 二、國定假日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Q:雇主調移國定假日,可否以公司施行變形工時制度與工作規則明文規範為依據? 三、出勤紀錄備置(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Q:勞動檢查要求立即提出工資清冊與出勤紀錄,若雇主當下因故未能提供,須多久內補足方滿足備置義務? Q:台籍高階幹部派駐海外,是否仍須依照勞動基準法逐日備置出勤紀錄? 四、勞資會議召開方式 Q:若勞資會議代表產生方式不明,且當天會議紀錄未記載討論過程與決議方式結果,是否會影響勞資會議決議效力? 五、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 Q:當構成哪些特殊要件時,雇主方得拒絕勞工於特定期日之特休排定? Q:勞資雙方可否約定特休排定須「提前幾天」提出申請?但勞工事後仍逾越期限甚至曠職後方提出特休申請,雇主可否拒絕仍然認定是曠職? 六、請假工資給付 Q:雇主可否規範津貼加給係以有實際出勤工作表現者始發給之,縱使請假規範工資照給時亦不適用? 七、工資全額給付(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Q:以下雇主抵扣薪資行為,有無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1)雇主片面工作規則或公告,作為每月福利金扣款之依據 (2)雇主自辦員工福利互助,與勞工個別約定月薪扣繳固定數額2400元即得享有相關補助福利 (3)原本與外籍員工約定免費提供膳宿,後用工資切結書變更為勞工自願負擔4,000元膳宿費 (4)勞工未依規定打卡事後亦未補填出勤紀錄,故視為曠職不發當日工資 (5)勞工預支零用金、詐領薪資及加班費等違法事由扣減工資 Q:以下雇主要求勞工親領薪資現金方式,有無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1)始終未能與勞工聯絡,且勞工缺勤多日需與其本人簽名確認方得計算薪資 (2)離職員工不告而別,僅用通訊軟體傳送不知名之匯款帳號,雇主無法確認真偽 (3)管理規章訂定「未經核准擅自離職或解僱者,其薪資暫停發放,待完成離職手續後,於次月再行補發」,是否有效? 八、工資明細提供(勞基法第23條) Q:雇主發給現金報酬時未發給明細單,但勞工可隨時要求調閱,此是否符合勞基法第23條第1項之要求? 九、調動 Q:雇主片面調動工作地點,勞工若認調動處分違法,是否還需要配合至新工作地點報到?還是至少回到舊工作地點出勤? Q:承上,勞工若都沒有出勤事實,雇主得否拒絕給付缺勤日數工資? 十、契約終止 (一)資遣費 Q:勞工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當雇主認無任何違法違規情事,得否片面拒絕給付資遣費而依最後司法訴訟解決? Q:資遣費給付僅短少550元,是否就應一律至少裁罰新台幣30萬元?雇主對此有何降低風險舉措? (二)資遣通報 Q:勞工先以「另有他就」為由,填具自請離職,是否又篡改離職原因為「資遣」,並堅決表示於當日即要離職,此時雇主得否於3日內補件通報資遣? (三)禁止解僱期間 Q:勞工因被關閉作業權限無從工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確認僱傭關係是否存在,調解期間雇主以其洩密為由終止契約,有無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解僱禁止規範? (四)回溯勞保加保紀錄 Q:解僱訴訟中達成和解,調解筆錄記載雙方間僱傭關係延後至和解時點,並合意期間維持勞保關係,雇主得否執此向勞保局申請追溯加保期間? 十一、職業災害 (一)職災認定 Q:職災未認定前,休畢病假之勞工依災保法第88條規定提出留職停薪申請,雇主可否拒絕?若勞工始終未提出需休養期間證明,雇主是否仍有義務暫准留職停薪至靜待勞保局認定結果? (二)職災補償計算 Q:出勤不固定之日薪制工作者,首日上班途中發生職業災害身亡,尚未領取工資,如何計算「平均工資」? Q: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雇主本應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付45個月死亡暨喪葬補償135萬元(計算式:30,000×45月),此時可以拿來抵充之勞保局死亡保險給付僅發放8個月的遺屬年金281,060元與喪葬津貼149,500元,雇主該如何主張抵充?若此時雇主未依法加保職災保險,則抵充數額有無差別? (三)職災工作權保障 Q:勞工醫治行為結束出院,且因截肢已認定失能,是否足以認定醫療期間終止,而無勞基法第13條禁止解僱規範保障? (四)職災保險給付 Q:針對勞保局做出有利於勞工之處分(例如:核定屬職業災害事件),雇主能否以投保單位身份提出審議上訴甚至撤銷訴訟? 十二、勞工身份認定 Q:下列是否屬勞工身份(勞動契約): (1)工作時間地點彈性之保險業務員 (2)位高權重之財務最高主管、副總經理 十三、就業歧視 (一)性別歧視 Q:懷孕勞工因遭客戶申訴自請離職,離職過程雇主應哪些事項?否則何以仍會被認定懷孕歧視? Q:懷孕勞工試用期間,縱有工作能力不佳、態度不佳、經常遲到之事由等不能勝任工作情事,何以執此資遣解僱仍被認定懷孕歧視?何謂「雇主應採取積極有效舉措以平衡懷孕處境」? (二)年齡歧視 Q:面試主管提及「老闆說可能會找比較年輕的同仁」,是否即構成年齡歧視? (三)身心障礙歧視 Q:雇主對於身心障礙者職務內容有合理調整措施義務,相關判斷標準為何?身心障礙勞工要求改變外勤工作時段甚或變更為內勤工作,雇主能否拒絕? Q:災保法職災勞工復工後之安置義務,是否僅限定在雇主營業規模下之既有職務? 十四、勞資爭議處理法 Q:事業單位自認非屬勞資爭議當事人,可否執此作為拒絕出席調解會議的理由? 十五、行政裁處程序問題 Q:勞檢或上訴階段前後陳述與提供資料內容不一致,會否影響證據之可信度? Q:勞檢程序中未給與陳述意見機會,是否會影響勞檢裁罰處分之效力? Q:主管機關先前裁罰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其後再裁罰同條第2項休息日加班費,是否屬於「違反同條項」而得以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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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80~100%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令實務班】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需具勞保或農保身份才有補助! ※名額以在職訓練網報名順序為準哦! 請勿在中小企業報名哦 ※參訓對象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及「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年齡前2年內之63-64歲在職中高齡者」等之在職勞工為優先錄訓,如未能招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名額給予其他一般在職身分者參訓。 ◎課程目標: 身處在專業掛帥的年代,您是否已經準備好相關專業能力證明,以造就個人職場競爭的利器?本會為協助中高齡重返職場學習第二專長以利未來可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處理勞工事務相關工作,特舉辦『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令實務班』課程,期將所學運用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協助企業處理人的問題,進而穩定人力,減少或避免勞資爭議發生,提昇組織競爭優勢,建構勞資和諧,致力永續經營。 ◎課程大綱及時數: 1.就業市場發展與分析-1.就業市場的趨勢與挑戰2.中高齡者在就業市場的優勢與劣勢3.職涯規劃與發展(3小時) 2.職場適應與人際關係-1.跨世代溝通與合作2.職場人際關係建立與維護3.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3小時) 3.招募甄選實務-1.人才招募甄選流程2.甄試的工具與運用3.面談的技巧與方法(3小時) 4.人才培訓實務-1.訓練體系與人才發展規劃2.教育訓練執行實務3.教育訓練的成效評估與分析(3小時) 5.績效管理實務-1.績效管理的目的與績效管理系統2.員工考核與績效面談3.績效改善計劃(3小時) 6.薪酬管理實務-1.薪資管理的意義2.薪資管理制度的建立步驟3.薪資結構與薪資政策4.薪資水準的評估(3小時) 7.勞資爭議處理-1.勞資爭議種類2.勞資爭議調解方式3.勞資爭議處理的效力4.罷工禁止及罷工限制5.實例說明(3小時) 8.勞動契約-1.勞動契約種類2.調動應符合原則說明3.雇主經濟解僱及懲戒解僱4.資遣員工時應注意相關規定5.實例分析(3小時) 9.工資-1.基本工資調整與工資給付注意事項2.工資認定的影響3.什麼是「勞雇雙方另有約定」4.實例演練及說明(3小時) 10.職業災害-1.職業災害定義2.通勤職業災害認定3.職災勞工權利4.實例分析(3小時) 11.勞保、勞退金及退休-1.勞保給付種類及勞保給付通則2.勞工得請退休條件及可強制退休3.勞退新制特色4.實例說明(3小時) 12.就業歧視-1.有關就業歧視種類介紹2.相關性平法騷擾說明3.實例分析說明(3小時) ◎上課日期: 114年10月29日至115年01月14日 每週三 18:30~21:30,共計36小時 ◎上課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12樓之12(中山路與青年路交叉口,西堤牛排樓上) 名額有限,報名從速,意者請洽07-9662638 蔡小姐 傳真:07-2821079 Email: ecuk8888@gmail.com ※報名方式: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 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agree.aspx 2. 再至在職訓練網: https://ojt.wda.gov.tw/ClassSearch/Detail?ocid=164130&plan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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